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臺南市 11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貳、錄取名額:正取 1 名,擇優備取 2 名,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參、資格限定: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 6 條規定須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者。
肆、工作內容:
一、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含受傷、疾病、健康維護工作)。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等輔導事宜。
三、協助實施學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用餐禮儀、衣著穿脫、個人清潔衛生)。
四、維護學生參與戶外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宜。
六、不得參與導護輪值工作,或獨立實施教學及評量等工作。
七、每日填寫工作日誌,記錄學生學習與行為表現觀察記錄、處理措施與成效,以及每日工作內容等。
八、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學校相關人員臨時交辦事宜。
伍、僱用期間:預計自 112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13 年 6 月 30 日止。實際服務日數及時數依本市教育局核定補助時數經費辦理,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或不適任該項工作時,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陸、遴用相關規定:
一、本案臨僱之特教鐘點助理員,依市府公告核定方式支薪,以鐘點費方式支應, 112 年度基本工資每小時 176 元(不含勞、健保),每天服務不超過 8 小時。
二、受臨僱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勞退金由教育局核定額度內勻支。
三、本案係屬「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四、臨僱特教鐘點助理員如欲於臨僱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柒、解僱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僱。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學生安全,校方得予解僱。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若有重大違規或傷害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校方得予解僱。
五、契約期間內若不能履行契約條款之規定,或違反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時,得依勞動基準法提前通知終止契約,受臨僱人員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捌、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12 年 8 月 22 日(二)至 112 年 8 月 28 日(一)止。
二、方式:線上公告如下
1.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 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2.本校網站http://www.ades.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
玖、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8 月 28 日(一)下午 4 時截止。(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
不受理)。
拾、報名方式:一律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送件,於 112 年 8 月 28 日(一)下午 4 時前送達,請備妥下列資料正本(審查後歸還)及影印本各一份送審。
一、報名表(如附件)
二、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個人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或良民證
四、特殊教育相關證照或資歷證明文件影本(若無則免)
拾壹、報名地點:本校行政辦公室(地址: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四段 493 號)
聯絡人:吳雅娟主任、電話: 06-2567642*110
拾貳、甄選時間與地點: 112 年 8 月 29 日(二)上午 10 時 0 分,請於當日上午 9 時 40 分前至行政辦公室報到。
拾參、甄選方式、範圍與時間:
一、方式:口試。
二、範圍:相關工作資歷、實務經驗、口語表達能力、應變危機處理能力、溝通能力等。
三、時間:每人 10 分鐘(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
拾肆、甄選結果公佈:依口試分數最高者優先錄取,於 112 年 8 月 29 日(二)下午 4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通知錄取人員。
拾伍、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於 112 年 8 月 30 日(三)下午四時前至行政辦公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陸、其他:
一、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錄取人員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三、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四、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拾柒、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