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吳詩芸 - 最新訊息 | 2019-10-04 | 點閱數: 344

一、有關 108 年 10 月 1 日起交通新制-騎乘電動自行車規範如下:

1 、騎電動車未戴安全帽( 300 元)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300 元罰鍰。

2 、電動車超速( 900~1,800 元)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時,行駛速度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 25 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台幣 900 以上 1,800 百元以下罰鍰。

3 、擅自改裝電動車( 1,800~5,400 元)

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行駛時,若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台幣 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

課程計畫

縮圖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雷達回波圖

萌典查詢

學生專區

img img

imgimg

imgimg

imgimg

imgimg

imgimg

imgimg

imgimg

imgimg

imgimg

img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