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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怡君 - 學務處 | 2024-10-16 | 點閱數: 14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10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5911號函辦理轉知。

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高中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少性剝削課程或教育宣導至少2小時,宣導重點、對象及方式及相關教材,說明如下:

(一)宣導重點:

1、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2、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3、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4、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含納入辨識並回應危險情境)。

5、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二)宣導對象及方式:

1、學生(含特教學生)

(1)正式課程教學中適切融入議題概念,或透過主題課程及彈性課程進行案例宣導教育。

(2)利用非正式課程如團體活動,班會討論題綱、週會、社團活動、戶外教育活動進行宣導或安排專題演講。

(3)潛在課程運用校慶活動、校際活動以主題方式宣導、或運用校園及教室環境布置相關議題,產生境教的效果及辦理相關主題藝文競賽活動。

2、教職員工

辦理教育訓練、工作坊、研討會,提升教職員工對於性剝削樣態之知能。

3、一般民眾(家長)

辦理家庭教育活動、班親會或透過各項學校活動時進行宣導。

(三)相關教材:

1、該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首頁設置「性剝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專區 ,掛載相關教學教案示,提供教師教學參考運用,作為課程設計、教材編審與教學實施之參考。

(http s: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Gender)

2 為提升青少年及家長性剝削防制的概念,台灣展翅協會製作「拒絕性勒索展翅與你一起面對」系列宣導影片並掛載於youtube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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