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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郭錦蓉 - 學務處 | 2025-02-20 | 點閱數: 136

一、開放時間: 114 年 2/22 、 3/8 、 3/22 、 4/12 、 4/26 、 5/10 、 5/24 、 6/14 、 6/28 、 7/12 。上午 8 時 30 分 到 11 時 30 分 、下午 1 時 30 分 到 4 時 30 分 止(本校校隊訓練時請配合校隊優先使用)。
二、開放對象:均質化台南三區共 27 所中等學校(土門高中、港明高中、黎明高中、瀛海高中、北門農工、曾文農工、曾文家商及陽明工商等 8 所高中職。另有 19 所國中港明高中附設國中、黎明高中附設國中、昭明國中、安定國中、麻豆國中、官田國中、佳里國中、佳興國中、將軍國中、學甲國中、西港國中、竹橋國中、北門國中、安南國中、安順國中、瀛海高中附設國中、土城高中附設國中、和順國中、海佃國中)學生。
三、到場使用學生須攜帶學生證證明身份,並先向管理人員簽名登記後入場使用,另為運動安全維護考量,同時間使用人數採總量管制以 25 人為管制總量,人數超過需候補等候進場。
四、使用單位應遵照開放時段入場與離場活動,不得藉故提前或延長使用時間。
五、使用單位應於指定處所活動不得超越範圍,並嚴禁擅自 操控未開放之設備,且應遵從管理人員指導。
六、使用單位未徵得同意,不得任意搬動場內各項附屬設備、器材。
七、不得有違反國民生活需知及國民禮儀之行為,如赤膊、赤腳及隨地吐痰等。
八、本場館嚴禁攜帶寵物或危險物品進入,並禁止吸菸、燃放鞭炮及煙火。
九、除白開水外,嚴禁攜帶飲料及其它食品進人場館,並應於指定位置飲水,以避免場地濕滑,造成危險。
十、運動本身具有可容許的危險性,不論工作人員與運動員及其他參與活動之人員均應提高警覺避免傷害之發生。如因個人之鋶忽或違反各項規定而造成傷害,使用者應自行負責;若因而傷及他人則應負法律責任。
十一、 使 用者應穿著運動服、鞋及攜帶毛巾;器材使用後,應擦拭清潔並歸回原位,違者不得入場。
十二、 使用者應依正常程序使用器材且小心維護,如故意損壞器材,除應照價賠償外,並取消其使用資格,管理者得請使用者離場。
十三、 使用器材前應使用說明及安全須知,如因僵人之疏忽或違反各項規定而造成傷害,使用者應自行負責。
十四、 器材若有損壞情形,應立即通知管理人員辦理維修。
十五、 不得於本場館內嬉戲,以維護自身及他人之安全。並保持場內靜肅,個人不得私自攜帶音響撥放器撥放音樂,避免影響他人。
十六、 若違反本規定且屢勸不聽者,取消其使用資格。
十七、 健康狀尻不佳者,患有心 臟病、高血壓、氣喘病、傳染性疾病者及飲酒後,請勿使用本室器材(請做好自主健康管理)。

十八、 本管理規定採滾動式修正,以維護使用者安全及學校設備維護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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