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 潘怡君 - 學務處 | 2025-09-10 | 點閱數: 67

說明:

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9條及第20條辦理。

二、鑒於近來學生上傳自攝影像疑觸法且引發各界紛擾之事件頻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製作學生網路禮儀宣導圖卡,請貴校結合相關品德及法治教育持續推動,避免類此事件發生。

:::

Our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