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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潘怡君 - 學務處 | 2025-10-09 | 點閱數: 83

學務處報告: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108日南市教安()字第1141390818號函函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以下提供「兒少性剝削防制宣導」之影片及文宣等相關宣導素材,供各位同仁於課程需要時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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