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告 181416 號辦理
二、申請資格:
新住民二代學生
單親
未領有政府機關補助者
若已領有政府機關補助者,但仍需申請,請在申請書上註明
三、校內收件期限:即日起至 8/2 (一) 12:00 前提出,以便辦理後續流程。
四、申請表:請填寫附檔內的申請表,自行填寫 100 字的生活急需補助之情況,並提供電子檔給註冊組( amber@tn.edu.tw ),以便 email 至全國移民團體聯合總會彙整。
五、證明文件:請提供相關證明:戶口名簿影本(必須)、急難證明(已領有政府機關補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