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09
  • slider image 513
  • slider image 514
  • slider image 512
:::
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1-07-27 | 點閱數: 164

一、依據公告181416號辦理

二、申請資格:

  1. 新住民二代學生
  2. 單親
  3. 未領有政府機關補助者
  4. 若已領有政府機關補助者,但仍需申請,請在申請書上註明

三、校內收件期限:即日起至8/2(一)12:00提出,以便辦理後續流程。

四、申請表:請填寫附檔內的申請表,自行填寫100字的生活急需補助之情況,並提供電子檔給註冊組(amber@tn.edu.tw),以便email至全國移民團體聯合總會彙整。

五、證明文件:請提供相關證明:戶口名簿影本(必須)、急難證明(已領有政府機關補助者)……

:::

Our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