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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2-04-13 | 點閱數: 619

一、資格:本會會員之子女、孫,現在就讀本區安定國中學生,學業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或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1次以上之處分)者,均可提出申請。

二、本年度獎助名額訂為150人,每人1,000元(合計150,000元)如超過名額,則由本會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三、申請獎學金成績以110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為準。

四、學生必須與申請人同戶籍六個月以上。(以祖父母申請人者)

五、獎學金申請時間自418日起至422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六、凡申請獎學金應具下列證件向本會申請。

    ﹝一﹞獎學金申請書﹝本會會務部或本會四個分部領取﹞。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成績單正本及獎懲紀錄正本。

    ﹝四﹞戶口名簿影本。(以祖父母為申請人,應檢附10325日以後請領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五﹞申請人之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以上證件請自行影印,不必剪裁。

七、已領得獎學金如有發現下列情事者,得追還已請領之獎學金。

    ﹝一﹞ 品行不良或違犯校規勒令退學或輟學者。

    ﹝二﹞偽造或變造申請證件者。

八、 凡本會審定合格學生之獎學金,將自動轉入該申請人之存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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