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本會會員之子女、孫,現在就讀本區安定國中學生,學業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或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1次以上之處分)者,均可提出申請。
二、本年度獎助名額訂為150人,每人1,000元(合計150,000元)如超過名額,則由本會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三、申請獎學金成績以110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為準。
四、學生必須與申請人同戶籍六個月以上。(以祖父母申請人者)
五、獎學金申請時間自4月18日起至4月22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六、凡申請獎學金應具下列證件向本會申請。
﹝一﹞獎學金申請書﹝本會會務部或本會四個分部領取﹞。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成績單正本及獎懲紀錄正本。
﹝四﹞戶口名簿影本。(以祖父母為申請人,應檢附103年2月5日以後請領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五﹞申請人之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 以上證件請自行影印,不必剪裁。
七、已領得獎學金如有發現下列情事者,得追還已請領之獎學金。
﹝一﹞ 品行不良或違犯校規勒令退學或輟學者。
﹝二﹞偽造或變造申請證件者。
八、 凡本會審定合格學生之獎學金,將自動轉入該申請人之存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