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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潘奕翰 - 教務處 | 2020-07-15 | 點閱數: 22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

二、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需,遴聘教學經驗豐富並具有專業能力暨服務熱忱之教師加入輔導團,藉以服務教育同儕,有效輔導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提昇教育品質。

三、甄選資格:

()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之各款情事者。

()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109731日止屆滿5年或以上者。

四、檢附「臺南市109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兼任輔導員甄選簡章(第二階段)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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