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09
  • slider image 513
  • slider image 514
  • slider image 512
:::
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0-08-12 | 點閱數: 302

一、學業成績: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1)初級、中級:筆試加口試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高級、薪傳級:筆試達一百零五分以上,口試達三十五分以上。

2.一年內獲得下列競賽等級之個人單項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

之。

三、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國民中學每人每學期二千元,並以三十名為原則。

四、申請人應於109108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一)申請表一份。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五)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五、詳情與申請表格,請上「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_Content.aspx?n=919&s=7701739

:::

Our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