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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1-02-04 | 點閱數: 190

一、定義:

1. 優秀學生獎學金國中組: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 清寒助學金國中組: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 清寒學生係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勵學金,如有特殊情形,將視個案認定。

二、名額:

                   新住民子女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勵學金,兩者名額亦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除國小、國中、高中組每滿 60 人得申請 1 名。

三、申請資料:請參閱附檔。

四、本校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月底止,請將檢附資料送交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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