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市教安(一)字第1101016853號函
二、國民中學申請資格:各學習領域均達70分(乙等)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
三、金額:2000元
四、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五、申請獎學金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在9/17(五)下班前向本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 後,彙送教育局審核。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紀錄;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亦 需檢附出勤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 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
六、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 申請,重複領取者,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