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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1-10-15 | 點閱數: 316

一、主旨: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公立小學在校學生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以彰顯社會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特設置本會月蘭獎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申請對象:

1.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學校推薦 1 名。

2. 受政府單位或社會福利團體照顧輔助之弱勢學生,亦可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體推薦,每一單位推薦 1 名。

三、頒獎及表揚方式

  •  每位獲獎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及獎座 1 座
  • 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至多 30 名。
  • 編撰月蘭獎獲獎學生優良事蹟手冊。
  • 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 1 位至 2 位(其中 1 位為該校 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四、獲獎學生須由學校協助設立金融專戶(或教育儲蓄金專戶);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體推薦者,仍請該獲獎學生之就讀學校代為協助設立金融專戶(或教育儲蓄金專戶),以利將來獎助學金匯款,並專款專用。

五、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 申請書 2 (須用規定格式如附檔,亦可至官網(http://www.wyl.org.tw/)下載)

2. 申請書電子檔寄送基金會官方 E-mailwyl@gracethw.com.tw)。

3.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文件(如校長推薦函)。

4. 2 年成績證明或優良事蹟證明(如比賽獎狀)。

六、曾獲得本獎項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或接受推薦。

七、申請書件應於 11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29 日止前送至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188 號以及寄送至王月蘭慈善基金會官方 E-mail : wyl@gracethw.com.tw,以郵戳為憑,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八、本會得視狀況前往受推薦人所在地實地訪談,獲獎名單由本會內部審查小組決議後公布於本會官網( http://www.wyl.org.tw/)上供民眾查詢,並函文通知獲獎人,其應領之奬助學金由本會逕發。

九、得獎人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本會查證屬實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回原頒發之獎金、獎座。

十、本校安定國中申請者,請於 10/20 (三)下班前,將申請表與檢附資料交至註冊組,以便進行核章。

 

十、本校申請者,請於10/20(三)下班前,將申請表與檢附資料交至註冊組,以便進行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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