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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1-11-09 | 點閱數: 226

一、獎助學對象及條件

    ()符合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

    ()凡設籍台南市一年以上,經台南市政府立案之公()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等在學學生。

二、獎助學金金額

          國    組:新台幣貳仟元整。

三、申請條件

    ()國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各組操行成績均須在80分以上或甲等,如成績單未標記成績不在此限。

    ()、各組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或乙等

    ()、申請獎學金成績合於標準而人數超過時,以成績最優者為優先,倘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為準,再如同分時以抽籤方式定之。

    ()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新生申請獎助學金,成績標準以前學期成績組別為準。例如國一新生申請者歸類於國中組,以此類推。

四、發給名額

    國中組:六十名。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

(三)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四)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影印本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

  () 學校審查意見欄:請導師或承辦人員詳加審核後勾選並簽章。

(六)申請人或二等親直系親屬金融帳號影本。

六、審核程序

    該會依本辦法之宗旨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1. 收件: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不符資格者、申請書空白未填寫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2. 由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共同審查,需由二分之一以上審查委員出席,二分之一審查委員同意決定核發名單。

七、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該會審核決定。

八、本獎助學金每學年度共一次。

九、申請時限:申請期限:每年11(授權工作小組)申請均以郵寄者以掛號郵戳為憑,並於申請日前至該會網站下載(填具)申請書,本會網址:http://tsca.weebly.com,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十、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該會得取消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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