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1年5月16日南市警預字第1110291028號函辦理。
二、邇來詐騙手法推陳出新,為有效防制詐騙案件發生,請針對詐騙手法「假投資詐騙」加強宣導。
三、檢附反詐騙宣導託播文字稿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