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市教課(二)字第1111182461號函
二、說明: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三、請申請人使用本次修正後的新版申請書(附檔),旨揭申請書同步更新於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 (http://nonschool.tn.edu.tw/index.asp)。
四、本案聯絡人:官田區隆田國小黃小姐(電話:06-5791047分 機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