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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3-02-13 | 點閱數: 67

一、為確保國民中小學學習階段學力品質,教育部修正國中成績評量準則,提高國中畢業門檻,依現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畢業總成績(6學期平均)有四大學習領域達丙等(亦即60)以上,方可領取畢業證書。

二、根據臺南市教育局規定,各校應於每學期結束時,予以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未達及格基準者補考之機會。補考成績及格基準者,該學習領域學期成績登錄為及格,以60分計算;若補考仍不及格者,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三、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領域成績不及格之補考期程,請詳閱附檔1

四、8年級自然科補考題庫與答案,請詳閱附檔23              

五、請於補考開始時帶文具至考場就座,不得遲到早退。補考僅有一次,若有事無法應考,向導師及教務處事前請假,並依請假手續請假及再補考,否則便喪失補考權益請學生與家長留意。監考老師若有公假,則另行通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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