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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3-04-12 | 點閱數: 179

說明:

一、現在就讀安定國中學生,學業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者(或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1次以上之處分)可提出申請。

二、本年度獎助名額為150人,每人1,000元(合計150,000元),如超過名額,則由該會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三、申請獎學金成績以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為準,學生必須與申請人同戶籍六個月以上。(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

辦理時間:112424日至428日。

四、辦理地點:該會2樓會務部。

五、請家長自行檢具資料至安定農會辦理。

(一)    獎學金申請書(農會會務部或四個分部領取)。

(二)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三)    成績單及獎懲紀錄正本。

(四)    戶口名簿影本。(以祖父母為申請人,應檢附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五)    申請人農會存摺影本。

  以上證件請自行影印,不必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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