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09
  • slider image 513
  • slider image 514
  • slider image 512
:::
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3-05-19 | 點閱數: 143

因應12年國教上路,為確保國民中小學學習階段之學力品質,教育部修正國中成績評量準則,提高國中畢業門檻,依現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規定,畢業總成績(6學期平均)有四大學習領域達丙等(亦即60)以上,方可領取畢業證書。

另外,根據臺南市教育局新規定,各校應於每學期結束時予以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補考之機會。補考成績達及格基準者,該學習領域學期成績登錄為及格,以60分計算,補考成績仍不及格者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針對111學年度第2學期領域成績不及格之補考,本校進行之時間、領域科目及考試範圍如下,同學只要有任何不及格領域皆須參加補考               

補考應遵守本校考試規則,違者以校規論處。若無法應考,須於該科考前,向導師或教務處請假,並於銷假1天內完成請假手續,違者該科扣考。已申請通過之再補考,限於5/24(三)自行至教務處應考13:10鐘響結束前全數考畢,請同學與家長務必把握自身權益。

    補考時程表,請詳見附檔

:::

Our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