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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3-07-11 | 點閱數: 60

一、獎助參加資格及申請時間:

  (一)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受理收件日期:自 112 年 8 月 14 日至 112 年 9 月 15 日止,由基金會活動入口網站(http://www.nncf.org)申請或郵戳為憑。

二、獎項類別:每年度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複申請。

  (一)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二)優秀獎學金,成績 80 分以上。

  (三)助學金。

三、旨案聯絡人:周心玉社工,電話:(02)2719-0408 轉 251 。

四、其餘資訊,詳如 112 年得福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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