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期:8/1(一)至8/8(二)
二、時間:
2.其他科目:請見副檔1
三、施測地點:
四、請於補考開始時帶文具至考場就座。遲到20分鐘即不得進場,考試20分鐘即可繳卷離場。
五、若該科請事病假:
六、補考處理原則,視同正式定期評量。曠考者,視同放棄權益
七、補考名單,請參見副檔2或副檔3。
八、若有疑問或事先請假,請洽教務處註冊組065922003分機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