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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金佩瑩 - 教務處 | 2023-08-15 | 點閱數: 29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1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
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二、參加對象:
(一)本市公私立高中、國中、國小,請由學校 111 學年度校訂
課程計畫中擇至少報名一件作品參賽。
(二)如學校為整體規劃學生學習之表現任務,可整合主題軸
為一個教案參加。
三、辦理方式:
(一)請各校於 8 月 25 日(五)前完成附件 1 成果表之撰寫。並附
上授權書及原課程計畫 C6-1 表件,轉成一份 PDF 檔,(附
件 1 在前,課程計畫在後,不須加封面),上傳至
https://reurl.cc/r5A444
(二)詳細辦法,請參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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