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09
  • slider image 513
  • slider image 514
  • slider image 512
:::
潘怡君 - 學務處 | 2023-09-01 | 點閱數: 3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8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0791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運用朝(週)會、班級導師時間或多元化宣導管道,提醒學生勿輕易提供個人帳戶資料以及謹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同時避免協助他人領取金錢,以防落入詐欺集團洗錢之陷阱。

三、請貴校加強校內法治教育宣導,提升學生被害意識並了解所應負之相關刑責,避免成為洗錢幫助犯。

四、旨揭相關宣導素材及資料,可至行政院洗錢防制辨公室

(網址:https://www.amlo.moj.gov.tw/)文宣及出版品專區/影音專區內下載運用。

:::

Our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