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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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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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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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正式納管,須於今(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及投保強制險,11月30日起將開始違規取締執法。
- 113年11月30日起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投保強制險及掛牌,且年滿14歲才能騎乘,「戴安全帽」、「不得載人或超速25km/hr」、「禁止飲酒後騎乘」、「不得擅自改裝」等。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已規劃本(113)年度微電車3階段宣導及執法工作:
(一)第1階段:擴大宣導期11月20日-11月29日。
(二)第2階段:加強執法期11月30日-12月9日。
(三)第3階段,常態執法及宣導12月10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