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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琬婷 - 教務處 | 2025-01-17 | 點閱數: 2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665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參與本計畫應具備資格:

1、通過閩南語中高級( B2 )以上語言能力認證。

2、各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之聘期 3 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3、自 111 學年度起,實際教授國中閩南語文課程(含彈性學習課程)達 3 學期以上之現職教師。

4、符合上開各項條件,且取得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專長合格教師證、擔任地方輔導團本土語文(閩南語專長)輔導員,或刻正修讀中等學校閩南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教師優先錄取。

(二)參與對象:依據各地方政府閩南語文師資需求現況,得由其任職學校、轄屬地方本土語文輔導團隊、或閩南語文學者專家(種子教師教師)推薦參與。

(三)課程推動期程,請參閱培訓計畫。

三、受推薦人員於參與課程期間之假別,依其任職學校本權責核定,並由學校協助安排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

四、欲推薦教師參與本次培訓計畫之學校,請於 1 月 24 日(星期五)前填妥推薦名單,將核章後彩色掃描檔及可編輯檔, Email 至: njcwp@tn.edu.tw 陳蔚平教師

五、本案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增能輔導辦公室」聯繫詢問:電話: 04-22183840 ,電子信箱: taigi2023@gmail.com 。

六、檢附公文、培訓計畫及推薦名單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