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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清山 - 疫情專區 | 2020-03-10 | 點閱數: 242
  1. 考量國內疫情狀況,各校校園室內場地之一次性借用,除配合本局辦理活動使用場地外,其餘以不外借為原則,倘因公務需要,確有需要借用校園場地,請以假日為主,並請借用單位依據行政院 109年 3 月 4 日發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落實各項防疫防護措施,且於活動結束後協助全面環境消毒。
  2. 現階段,於本市尚無確診案例前,室外場地及室內有長期且有固定使用者之借用仍請依 109年 2 月 18 日函說明辦理。
  3. 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訊息,將旅遊疫情等級第三級之韓國、義大利、伊朗等列入(後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訊息自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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