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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本市108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5月9日府民徵字第1080551140號函辦理。

 

二、旨揭演習於108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舉行,屆時將實施警報發放及人車管制,請貴校於演習期間暫停所有戶外活動課程、關閉教室門窗與電燈

 

三、演習期間若不配合憲、警管制及勸導無效者,將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罰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四、檢附市府來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