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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教導主任 - 校務公布欄 | 2011-01-03 | 點閱數: 899

轉知教育局205號公告

一、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01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影響學生權益學校請自行負責。
二、檢附輔具申請作業流程表、申請注意事項及需求評估表(如附件一~),敬請配合完成相關流程,若有缺件不予受理申請。
三、請確實評估學生輔具之需求,以迫切需求為主,屬教材教具不予受理申請。
四、若有疑問請與特教中心郭嘉慧治療師聯繫,06-6337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