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205號公告
一、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0年1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影響學生權益學校請自行負責。 二、檢附輔具申請作業流程表、申請注意事項及需求評估表(如附件一~三),敬請配合完成相關流程,若有缺件不予受理申請。 三、請確實評估學生輔具之需求,以迫切需求為主,屬教材教具不予受理申請。 四、若有疑問請與特教中心郭嘉慧治療師聯繫,06-6337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