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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訊息 | 2016-03-03 | 點閱數: 673

本案係緣於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案件發現,仍有公務員以同
一消費請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並以該發票核銷辦公
費,實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
機會詐取財物罪。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要求公務人員勿重複請領,將於「
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增列「休假人員之消費已
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
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請加強宣導提
醒申請人,以避免觸犯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