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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教務組長 - 校內公告 | 2018-03-07 | 點閱數: 316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新住民語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15449B號令訂定發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2日發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15449C號函辦理。
二、發布令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