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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教務組長 - 校內公告 | 2018-11-12 | 點閱數: 306

函送「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7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計畫」,自即日起開始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號函暨本局107年10月2日1071105894號簽辦理。
二、本市於106學年度首次訂定試辦計畫,旨在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範建構學校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之實踐模式、形塑校園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並為因應108學年度新課綱總綱所規定每學年校長及教師應至少公開授課1次,依據106學年度各校試辦狀況及回饋進分析,並訂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7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計畫」(如附件)。
三、本計畫納入本市所屬高中之校長及教師,以107學年度全市學校皆參與,各校參與人數依全校教師人數至少1/3至1/2計算,採取鼓勵方式辦理。
四、為鼓勵公開授課,授課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核予獎勵,進行校內公開授課者1次者,每人核予嘉獎1支,達2次以上者,最高上限為嘉獎2支。
五、請各校務必詳閱計畫,及參酌公開授課資源表件,擬訂各校公開授課計畫並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