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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人事主任 - 人事訊息 | 2019-10-21 | 點閱數: 476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0月15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081200203號函辦理。
二、麗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觀光工廠「麗豐微酵館」前接頒授觀光工廠標章時間為105年9月14日,依觀光工廠輔導評鑑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評鑑有效期間至108年9月13日止。
三、該公司未於期限內申請續期評鑑,爰「麗豐微酵館」自即日起喪失通過評鑑資格。除收回觀光工廠標章、不再懸掛於廠內之外,並將取消國民旅遊卡特約廠商及該局網站連結行銷、廢止觀光遊樂地區「觀光工廠類」標誌牌面使用權及路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