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局166522號公告辦理。
二、為落實市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並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應用及登錄程序,共同建構廉潔辦公環境,爰規劃本次宣導。
三、宣導內容
1.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應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登錄建檔。
2.轉知「109年度中秋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宣導資料1份。(附件一)
3.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46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