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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教務組長 - 校務公布欄 | 2021-01-14 | 點閱數: 305

主旨:函轉本府修正發布「臺南市政府市民卡管理作業要點」第五
點、第六點案,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12月31日府民秘字第1091615026B號書函辦理。
二、配合旨揭作業要點修正,自110年1月1日起數位學生證(學生
卡)停止發行新卡。有關學生證(或校內借書證)事宜,請各
校自行規劃製作發放。
三、原已持有之學生卡仍享有相關優惠及功能至學生就讀之教育
階段結束(例如:109學年入學之國小新生,其可使用年限
至其國小畢業之114學年度);遺失補發部分,仍請各校依
現行方式持續辦理。
四、檢附本府書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