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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置頂公告(有截止日) | 2024-10-14 | 點閱數: 177

臺南市岸內國小113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身心障礙學生特教助理員甄選公告

一、依據:臺南市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員實施計畫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及生活自理等事宜。
三、用人單位:臺南市岸內國小
四、徵才職務:特教鐘點助理員1名。
五、報名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六、工作內容: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特殊教育   

    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助理員:1名,支援一年級生。週一~週五早上4小時,依學生實際需求及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七、任用期間:預計113年10月22日至113年12月中旬止。(教育局核撥經費用罄,契約終止)
八、鐘點節數及待遇:
(一)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83元計,依學生實際需求及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二)受僱用人員皆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及離退金項目。
(三)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並積極參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專業團體辦理之在職

    進修活動。

九、報名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一次:即日起至1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下午4點前截止,假日、逾時不受理。

              第二次:113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4點前截止,逾時不受理。

        第三次:113年10月25日當天(星期五)下午4點截止,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僅限書面報名,請將報名表(如附件)、身份證件最高學歷專業經驗等證明文件之正本與影印本、自傳等文件親送或寄達本校辦公室,證件正本檢查後發還。(送件資料恕不寄還)。

(三)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地址:臺南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96號,電話:06-6524651)

(四)聯絡人:學務組長
十、甄選方式:

(一)報名時即進行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通過資料審核符合報名資格者,才可參加面試。

(二)甄選採計「專業經驗」及「口試」兩部分,採計分數如下:

   

專業經驗(佔20%)

1.取得博士學歷之資格者給予6分

2.取得碩士學歷之資格者給予5分

3.取得大學學歷之資格者給予4分

4.高中(職)學校畢業之資格者給予3分

若以上學歷兼具特教相關領域者再加4分

1.特教相關科系畢業或曾任國民小學特教班已退休教師,給予5分

2修畢任一縣市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職前訓練研習,給予3分。

3.曾任國民小學特教助理員、護理服務相關資歷(符合以上資歷滿1年者給2分)

4.身心障礙學生家長,2分

口試
(佔80%)

態度舉止(25%)

語言能力(25%)

專業知能(30%)

 (二)第一次:113年10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點10分開始在岸內國小進行面試。

    第二次:113年10月24日(星期四) 上午10點10分開始在岸內國小進行面試。

    第三次:113年10月28日(星期一) 上午10點10分開始在岸內國小進行面試。

    面試時間10-15分鐘。

十一、錄取方式:
      擇優錄取1名,並擇優錄取備取1名。
      錄取名單第一次於113年10月21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

            第二次於113年10月24日(星期四) 下午16: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

            第三次於113年10月28日(星期一) 下午16: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
十二、報到事項:
      錄取人員親自於放榜隔日上午8時至本校辦理契約簽訂,未完成簽訂者,由依名次順序遞補。
十三、管理方式:
 (一)由用人單位與進用人員訂定契約。
 (二)用人單位設置出勤紀錄表,管理進用人員出勤情形。
十三、注意事項:
 (一)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

     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本校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五)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十三、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