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101年春節廉政宣導執行計畫
一、依據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執行計畫之具體措施—「強化防貪肅貪,建立興利防弊機制:推動廉政法令宣導,凝聚廉潔共識」辦理。
二、目的
為提昇本府清廉形象,將本府「清廉勤政、傳承創新」的施政理念,傳播至各角落,特舉辦春節廉政宣導活動,傳達「不送禮、不受禮」的廉潔觀念。
三、實施對象
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四、實施期間
奉 核准之日起,至101年1月29日止。
五、實施方式
(一)有鑒於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於去(100)年秋節廉政宣導執行成效良好,請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首長或單位主管,於特定節慶前仍能利用各種集會,口頭宣導或製作標語、海報等方式,向同仁積極宣導「應對進退均有據,利害關係要迴避,請託關說要思考,廉潔自持最重要」、「不送禮、不受禮」之廉潔觀念及行政院「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二)製作宣導警語或字卡透過新聞媒體(報紙、有線電視頻道、LED)加強宣報導,使民眾瞭解洽辦公務時,不必存有送禮、邀宴、關說等陋習,以導正社會不良積習惡風。
(三)各單位可跳脫既有宣導模式,以「跨域整合、建構廉能」方式,創新思維、多元宣導作為執行本計畫,俾利擴大宣導成效。
(四)本府政風處暨所屬政風機構人員,於特定節慶期間,派員於機關(單位)出入口巡查,若遇有送禮等情,應依公務廉政倫理規範婉予說明立場,並加強宣導「拒收餽贈、拒絕邀宴、杜絕關說」之廉潔觀念。
六、成果
請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於101年2月3日前,將執行成果表(附相關資料及活動照片以A4規格彙整乙式1份)報本府政風處彙整。
七、本計畫經簽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