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1款規定:「不得容留未滿15歲之人,於非假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及每日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入或留滯;年滿15歲未滿18歲之人,不得於每日下午22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入或留滯。」,關於非假日含寒暑假及學期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及每日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未滿15歲之人仍禁止進入或留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