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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 校務公布欄 | 2014-03-21 | 點閱數: 696

一、依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辦理。
二、請各校依據上開準則規定受理家長申請,本市辦理期程及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三、有關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逕至本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web.tn.edu.tw/noneschool/)瀏覽。
四、本案如有任何疑義,請洽課程發展科葉騏方先生,網路電話:99235;市話:(06)299-1111轉分機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