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5 日臺人(二)字第 1010239193 號函辦理。
二、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足 6 個月時,學校具有實質裁量空間,爰為避免教師濫用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之美意,
而規避寒(暑)假期間以致社會觀感不佳,學校於受理教師育嬰停薪申請時,雙方應協商合致,以落實性別工作平
等法之精神。
三、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