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 月 10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2003323 號函辦理。
二、教師不宜透過網路從事投資或經營商業行為,惟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投資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
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 10 者。
(二)僅係將自己使用過之物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不適用,或他人贈送認為不實用之物品透過網路出售者。
三、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