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5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46764 號函辦理。
二、依據財政部 101 年 12 月 27 日台財稅字第 10100705080 號函說明五略以:財政部 101 年 6 月 13 日台財稅字第 10100557610 號函釋認屬加班費性質鐘點費項目,其支領依據如遇相關機關修正名稱或廢止後另定新法規,惟性質不變者,則由教育部逕行函知各相關學校並副知教育部及各地區國稅局,毋需逐案函請教育部同意。
三、自本( 102 )年 1 月 1 日起,原「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修正名稱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該方案之現職教師鐘點費比照「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免徵所得稅。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