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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競賽活動 | 2013-08-13 | 點閱數: 851
「2013 新北市竹籬笆藝文季-全國書法比賽」簡章
一、目    的:新北市為發揚傳統詩詞文風,建立書香社會,延續文化傳承,並關懷眷村傳統習俗,活化眷村精緻文化,藉書法教育推廣,提升書法藝術品質與水準,昇華民眾生活藝術之品味。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新北市擎天協會
三、參賽對象: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喜愛書法藝術之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參加報名時,需附上身分證明影本紙本(學生證、身分證,如係今年暑假後入學者,可附考試或推薦入學相關證明,如註冊通知等可茲證明之文件,可於證明文件註明比賽用等字樣,電子檔案恕不受理)
大專以下學生以 102 學年度之新年級為準
組別
對象
字數
紙張規格
國小組
凡就讀公、私立國小學童
四開宣紙(約 35cm×70cm 左右)
青春組
凡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之學生
對開宣紙(約 35cm×135cm 左右)
社會組
凡就讀大專院校、五專(四、五年級)之學生、一般社會民眾
對開宣紙(約 35cm×135cm 左右)
樂齡組
凡年齡 60 歲以上之一般社會民眾
對開宣紙(約 35cm×135cm 左右)
四、比賽程序:
各組比賽擬分「初賽」、「決賽」兩階段舉行:
(一)         初賽:
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件為限。
(1)    書寫內容:可以聖賢格言佳句或典雅詩詞為範圍,或題目自選,並註明出處。一律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需落款,可鈐印,作品不須裝框裱褙,背面左下角浮貼報名表第一聯
(2)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2 年 8 月 23 日 18:00 止,郵寄者以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收件地點:請將作品逕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全國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收」(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28 樓)
(4)    初賽評選:由初賽作品各組選出入圍者參加決賽(得視參加初賽人數及作品水準酌予增減),獲選入圍參加決賽者,名單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並專函通知參加決賽。
(二)         決賽:
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詳細規定請見複賽通知內文說明。
(1)       決賽日期:102 年 9 月 15 日(星期日)。活動當日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新北市政府發布『新北市停止上班上課』時,比賽延期舉行,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2)    決賽地點:新北市板橋國民小學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 23 號)。
(3)    參加決賽者請於 102 年 9 月 15 日(星期日)上午,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相關證件,於新北市板橋國民小學活動中心辦理報到手續,並自備水、筆、墨、硯等書寫工具(含墊布),當日比賽時間另行通知。
(4)    決賽時間 90 分鐘,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用紙規格與初賽相同(宣紙每人兩張),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書寫內容當場公布。
(5)    決賽結束後隨即進行評審,預定當日下午於同地點舉行頒獎典禮。
(三)         評審與獎勵:
(1)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及專家學者為命題委員。
(2)    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給獎。
(3)    獎項內容:各組分別頒發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優選獎及佳作若干名。前三名得獎者均可獲贈獎金及獎盃一只,優勝及佳作可獲贈獎狀一紙(詳見下表)。如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組別
 
獎項(獎金)
樂齡組
社會組
青春組
國小組
第一名(1)
15,000
15,000
10,000
5,000
第二名(2)
10,000
10,000
5,000
3,000
第三名(3)
5,000
5,000
3,000
2,000
優選(若干名)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狀
佳作(若干名)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狀
(4)    獎金屬於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收入),凡是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均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四)         注意事項:
(1)    初賽報名時須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同作品一併寄交主辦單位。
(2)    參加決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有照片未過期駕照、健保卡等影本),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及領獎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3)    凡參加比賽之作品,無論入選、得獎與否或取消參賽資料不退件,其所有權及其著作財產權全部悉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重製、展覽及作為推展局務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作品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身分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5)    投稿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6)       本辦法及相關訊息登載於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洽詢專線:(02)8953-5327 。
(7)       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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