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本市新生兒於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其父或母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一)新生兒需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三)設籍期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2.生育獎勵金發給額度、申請期限、受理單位等詳見附件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