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02年11月22日南市衛國健字第1020211386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已預告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及自然教育園區之部分場所與公園綠地,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違反上開規定者,依同法第31條第1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預定自103年4月1日施行。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102年11月6日部授國字第1020710435號公告1份。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