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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14-09-05 | 點閱數: 734

一、依據南鯤鯓代天府 103.5.9 南代總字第 143 號函辦理。
二、本案為配合南鯤鯓代天府辦理羅天大醮,推展民俗技藝,發揚固有文化,並擴大參與及藉由花燈製作比賽活動,激發創造思考,倡導本土教育,提升優質在地文化。
三、主辦單位:南鯤鯓代天府。
四、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北門區蚵寮國民小學。
六、參加對象:全國各級學校、社會民眾。
七、比賽相關時程及地點:
(一)送件日期:請各參賽單位於民國 103 年( 2014 年) 11 月 4 日~11 月 6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16 時送件。
(二)送件地點:臺南市北門區蚵寮國民小學(72746 臺南市北門區鯤江里 791 號)。
(三)評審日期:民國 103 年( 2014 年) 11 月 11 日。
(四)評審結果公布日期:民國 103 年( 2014 年) 11 月 12 日前公布於蚵寮國小網站(http://www.kles.tnc.edu.tw/xoops/index.php)及南鯤鯓代天府網站(http://www.nkstemple.org.tw/)
(五)未入選退件日期:民國 103 年( 2014 年) 11 月 13 日至 14 日上午 9 時至 16 時止(逾時未領回者,由蚵寮國小全權處理,不得異議,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六)退件地點:臺南市北門區蚵寮國民小學(72746 臺南市北門區鯤江里 791 號)。
(七)入選以上作品展覽日期:民國 103 年( 2014 年) 11 月 17 至 12 月 5 日(配合建醮大典及長期展覽,恕不退件)。
(八)展覽地點:入選之花燈作品暫定於南鯤鯓代天府萬善爺前長廊懸掛展示,供民眾觀賞。
 (九)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八、參加對象及組別:
(一)親師生組:以學校為送件單位,成員至少有一名國中或國小、幼兒園學童。
(二)社會組:單位不限,高中職以上及社會人士自由送件。
九、競賽主題規格:形式不拘,自由創作,規格詳見計畫內容。
十、錄取名額:各獎項錄取件數,依參賽水準及件數比例,由評審委員決定增減錄取名額, 未達水準則從缺。
各組錄取名額依下列規定辦理:
1.金牌獎:一名,頒發獎金參萬元及獎狀乙只、獎牌乙座。
2.銀牌獎:二名,頒發獎金貳萬元及獎狀乙只、獎牌乙座。
3.銅牌獎:三名,頒發獎金壹萬元及獎狀乙只、獎牌乙座。
4.優選獎:四名,頒發獎金陸仟元及獎狀乙只、獎牌乙座。
5.佳作獎:五名,頒發獎金肆仟元及獎狀乙只、獎牌乙座。
6.入選獎:三十名,頒發獎金貳仟元及獎狀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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