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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行政公告 | 2015-01-27 | 點閱數: 602

壹、宗旨

  為表揚辛勤努力的傑出單親母親,藉這些不平凡為愛犧牲付出的故事,給予社會

  大眾正向的啟發,並肯定與表揚弱勢單親家庭突破困境的努力與信念。

貳、目的

  傑出單親母親的活動目的為:

      1.表揚母愛的偉大。

   2.給予獨力扶養子女的單親媽媽鼓勵並發揮其正面效益的影響力。

   3.讓社會大眾對弱勢單親家庭給予肯定與支持。

參、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肆、申請標準

  一、個人申請: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籍配偶需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單親母親皆可個人報名。

  二、推薦申請:

    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主辦單位推薦或申請,申請書必須本

    人簽名。

伍、申請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 1月 19日起至 104 年 2 月 26 日止(以郵戳為憑)。

陸、申請應備文件及申請方式

   一、應備文件:

      1.推薦/申請表(需本人簽名)

      2.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全戶戶籍謄本(含紀事內容)

      3.自傳(A4大小紙張, 1200字內)

      4.各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及財產清單(請至國稅局或稅捐處辦理)

     ※其他相關文件請依個人狀況提供(請以 A4大小紙張送件)。

   二、申請方式

      於 104年 2月 26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文件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 108 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 598-1 號 7 樓-1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收。

      ※若文件不齊將視為無效,不另行補件。

柒、獎金及獎品

  每位得獎傑出母親可獲得獎狀、獎品及獎金。

捌、評審辦法

     評審委員由資深社工督導、心理師及學校教師等共同組成,依照本申請

  條件,公正、客觀的評選出傑出弱勢單親母親得獎人。

     評審原則:

      1.在單親的過程中獨力負擔家計教養子女,並有突破困境的精神(佔 50%)。

       2.親子教育關係佳、教養子女有成(可檢附子女相關資料) (佔 20%)。

       3.其他特殊傑出事蹟或卓越表現(可檢附證明資料)  (佔 20%)。

       4.自我成長回饋社會 (佔 10%)

   一、初審階段:對各申請人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並評選出 20名進入複審。

  二、複審:由評審代表進行家訪評估。

  三、決審:由評審委員就複審合格案件,依家訪及資料內容召開評選會議,評定

              得獎者共計 10名。

玖、其他

     一、推薦/申請表可來電或親洽下列地點索取或網路下載 (http://www.spef.org.tw/

          新消息處下載),洽詢電話:(02)2333-1333

      *索取地點:

        1.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 598-1號 7 樓-1)

        2.麻二甲之家(台南市麻豆區港尾里港子尾 1-30號)

      二、預訂頒獎時間為: 2014年 5月 9 日(六),詳情將另行通知。

      三、參與之個人資料非經同意將保密不對外公開,以維護保障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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