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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3-07-19 | 點閱數: 127

一、查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 14 條及第 15 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二、茲依教師法第 49 條規定,公立幼兒園教師之聘任、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教師組織、申訴、救濟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準用該法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9 條並規定,公立幼兒園教師之待遇、介聘、退休、撫卹、保險、福利及其他權益相關事項均準用公立國民小學教師之規定。以公立幼兒園教師之管理及其他權益事項均準用公立學校教師規定,爰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應與公立學校教師為一致性規範,爰為服務法第 26 條第 1 項所稱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各主管機關依服務法第 26 條第 1 項授權規定訂定相關事項之辦法時,請參酌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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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午餐午餐資訊 本校午餐 2024-08-10 午餐 資訊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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